尊重和保护我们客户的隐私和个人资料,对ImagineX Group、LCJG Limited和其相关公司(包括所有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合称我们)是至关重要的。本隐私政策将有助于您了解我们在与您进行互动时,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资料。本政策也详述您的个人资料保护权利,包括您有权利反对我们作出的某些个人资料处理。您可参阅我有什么权利?的部分以了解更多您的权利及怎样行使该等权利的资讯。 如果本隐私政策的中英文文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在以下的情况,我们收集并处理关于您的个人资料: 2.1 当您浏览我们拥有并运营的任何网站(包括www.imaginex.com及/或在该网站上登记 (合称我们的网站); 2.2 当您以访客或登记用户的身份在我们的网站上下订单; 2.3 当您透过我们的实体店铺、电话查询、申请程序或使用我们的服务(例如我们的ICARD或私人销售活动)时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为了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3.1 以运营我们的业务及维护合法利益,尤其是:
3.2 当您给予我们同意 (如需要同意):
3.3 为了法律要求的目的:
我们已经就以上所述基于我们业务及维护合法利益而作出的个人资料处理进行所需的利益平衡审核。您可使用本政策稍后提供的联系方法以索取任何我们此等利益平衡审核的资料。
若我们依赖您的同意,您可于任何时候撤销该同意,虽然我们可能有其他的法律基础为了其他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例如以上所述的其他目的)。特别地,对于来自欧洲经济区(EEA)的顾客,我们可依赖我们的业务或维护合法利益的法律基础以在没有您的同意下向您发送营销信息。无论我们依赖什么法律基础以向您发送营销信息,您在任何时间都有绝对的权利撤销接收营销信息,或者撤销我们为营销目的而作出的顾客分类分析。您可透过(a)网站的“更新个人资料”部分更改您的营销信息订阅状态、(b)电邮 privacyofficer@imaginex.com 或邮寄至香港黄竹坑香叶道2号One Island South 23楼ImagineX与隐私专员联系、或(c) 在营销电邮的情况下,按下电邮下方的取消接收的链接。
我们将与ImagineX Group 及LCJG Limited的关联公司分享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根据上述目的需要、或根据法律要求或依法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的需要,我们可将您的个人资料与政府机关及/或执法机构分享。 我们也可根据上述的目的将您的个人资料与代我们处理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分享。特别地,我们使用第三方速递供应商、电邮/短信/多媒体短信/微信发送服务商、信息存储及云端服务供应商(以存储您的个人资料并寄存根据以上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应用程式)、谷歌及Facebook(以与它们的数据库配对您的个人资料用作透过您的谷歌及/或Facebook帐户向您发送营销信息)、数位营销及网站分析服务供应商(以在我们的网站或您可能登录的其他网站显示广告,及分析您的线上行为及使用我们的网站的状况- 此类供应商使用cookies;详情请参阅我们另外的Cookies政策)。 在我们的业务被出售或与其他业务合并的时候,您的个人资料也将向我们的顾问及任何可能的买家的顾问透露,并转移至业务的新拥有者。 如果您来自EEA,在资料被转移至EEA以外的地区的时候,而被转移至没有欧盟的隐私保护认可的国家的持份者或服务商的情况下,该等资料将受欧盟认可的标准合约条款保护、或受适当的隐私保护网认证或服务商的资料处理者企业约束规则保障。您可透过我怎样与你们联系的部分内的联系方法向我们要求提供有关的保护程序以供参考。您的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到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及新加坡。
如法律允许,您有权向我们索取您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或要求更正、删除或限制(停止任何活跃的)资料处理,并您的个人资料以有结构的和机器能阅读的格式提供,以及要求我们将您的个人资料向另一位资料管有人分享。 此外,如果您来自EEA,您可在某些情况下反对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尤其是当我们不再根据业务或其他合法利益、您同意的目的(包括营销目的)或其他法律要求而需要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此等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如果满足您的要求会泄露其他人的个人资料、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包括我们的权利)或如果您要求删除我们依法或者拥有优先的合法利益而有权保留的个人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或有豁免权免除满足您的要求的义务。如果我们依赖相关豁免权,我们会在您提出要求的时候通知您。 如果您要行使您的以上权利,或者索取其他资讯,例如您要索取一份合法利益平衡审核的副本,请根据下列联系方法与我们-或我们的隐私专员-联系。(如果您来自EEA:如果您有未解决的疑难,您有权向您居住、工作或您认为发生侵犯个人资料的地方的欧盟隐私保障机构作出投诉。)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解答有关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有关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疑问,或者想撤销接收营销信息,您可透过电邮 privacyofficer@imaginex.com 或者邮寄香港黄竹坑香叶道2号One Island South 23楼ImagineX的隐私专员与我们联系。您也可透过使用网站的“更新个人资料”部分、俊思集团手机应用程式或于我们的店铺填妥“客户资料表格“以索取、查证或更新您的个人资料。
资料管有人为 LCJG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您可在以上的我怎样与你们联系的部分找到联系方法。
在我们处理您的登记资料的情况下,我们将在您作为我们网站的用户或根据业务及合法利益或法律要求的所需时间内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来自EEA:我们将最多于任何业务及合法利益或法律义务终止后7年内停止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在我们为营销目的或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资料,我们将在您要求我们停止并在您提出要求之后短期内(以让我们实施您的要求)停止处理您的资料。我们也将留存您要求我们不再向你发送营销信息或处理个人资料的记录,以便我们将来能尊重您的决定。 (如果您来自EEA)如果我们为网站保安而处理个人资料,我们将留存您的个人资料至任何业务及合法利益终止后7年;如果我们为履行合同或比赛而处理个人资料,我们将把您的个人资料留存至您与我们最后通信后的7年。
我们在商店发布明显的通告以通知客户我们禁止在我们的商店进行任何的摄影,声音和/或视频录製。 当图像/录製仅供个人使用和不以印刷或电子形式进行商业用途,私人收益,新闻或媒体使用或促销目的,我们允许拍摄,声音和/或视频录製。 如我们的工作人员合理地怀疑有客人在摄影,声音和/或录像,我们会要求客人停止。倘若客人仍继续摄影,声音和/或录像,在我们合理的请求下,我们保留将该客人从我们处所移走的权利。 如果客户对摄影政策有疑问,他/她可以联系商店经理。
政策声明 本政策和程式的目的是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下称条例)之要求为在连卡佛门店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提供指引。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用途是保障受监控区域的合理安全。 根据条例及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发出的有关指引:
我们的隐私权政策明确地列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我们门店中的使用,并读为:
(a) 一旦实现收集的目的便会尽快安全地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删除该个人资料。如果没有特别事件,录影将会被定期安全地删除。 (b) 相关留存期限届满后,我们会透过下列方式永久性销毁个人资料:(i)如为印刷本形式,将个人资料先撕碎再安全丢弃;及(ii)如为电子形式,将个人资料从系统中永久性删除。监控录影/图像会定期从系统中自动删除。所有获取监控录影/图像的授权使用者会在事件完结或者没有进展后删除所有该监控录影/图像。 (c) 如果有事件发生在门店,监控录影会被妥善安全地保留直至事件被完全调查或者完结。在此期间会延迟删除该事件的监控录影。 (d) 保安措施是到位以防止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闭路电视系统。在遵守并符合以下措施的前提下,录影会被妥善安全地保管:
(e) 员工摄录及保存录影的纪录应由授权使用人妥为保存。 (f) 录影的转移和移动情况也应该明确以书面方式记载,而且只能依据第 I(d)(3)款之规定进行。 (g) 储存录影的硬碟或任何设备都有安全措施保护,以免被未经授权之人擅自查看(例如,有使用加密功能),而且只能为了预定目的(例如,警方调查)而在得到适当授权后查看、调出或处理。一旦没有合理理由保留录影,录影即被安全地删除。如果用无线传输系统来传输闭路电视所记录的资料,安全措施会防止其被拦截。
(a) 除非资料当事人已明确自愿同意或适用《条例》中的任何相关豁免规定,否则个人资料仅用于其收集目的或直接相关目的。 (b) 任何遵守《条例》的规定向第三方(如顾客)披露闭路电视记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为保护个人资料的私隐禁止进行披露。 (c) 如果我们被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闭路电视记录(例如,提供给警方用于刑事侦查目的),我们只会在该执法机构提供书面申请的情况下配合。 (d) 具体处理方法参见第3条。 III. 任何误用或滥用闭路电视系统或录影的情况会向集团法务部法律总监Natalie Da Gama-Rose报告(电子邮件:natalie.dagamarose@lcjgroup.com; 电话:+852 2118 2280)。 IV. 每年都会进行合规检查和审核,以评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安措施和程式的有效性。
I. 如果顾客对有关闭路电视的运行及目的有疑问,通常的答覆可以是:顾客就个人私隐问题的查询,请联系我们的隐私主任,电子邮件:privacyofficer@imaginex.com 或通讯位址:香港黄竹坑香叶道二号二十三楼, ImagineX,隐私主任。 II. 我们不会接受顾客(例如,声称其为盗窃案件的受害人)要求查看监控录影。这是由于:监控录影包含个人资料,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向第三方披露。 III. 我们会接受警方或其它执法机构要求在提供特定的书面申请书之后查看查监控录影并/或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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